贵州女子王某在鹅肉馆内以鸭肉制品冒充鹅肉制品销售,涉案金额22.19万元,被贵州安顺平坝区法院以刑法第140条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、缓刑2年,并处罚金12万元。[[14]][[1]]
同类判罚案例编年史
时间
地点
涉案金额
罪名
判决结果
2018—2019年
北京西城
29万余元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
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罚金15万
2023—2024年
贵州安顺
22.19万元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
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,罚金12万
2025年(最高法典型案例)
高校周边
12万余元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
有期徒刑7个月,罚金10万
三案均以"以假充真"定罪,销售金额越高、刑期越重;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,但罚金与刑期同步叠加。[[8]][[16]]
为什么质量合格也能判刑
刑法第140条列出四种行为: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。只要符合其中一种,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即入罪,与产品是否安全无关。[[13]][[15]]
"以假充真"的核心定义: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,冒充具有该性能的产品。鸭肉与鹅肉在口感、风味上存在明显差异,构成"性能"层面的替换,刑法惩罚的是"骗人",不是"毒人"。[[15]][[25]]
刑事入罪门槛
5万元
销售金额达5万元即触发刑法第140条
本案涉案金额
22.19万
对应判决: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+罚金12万
北京先例金额
29万余元
对应判决: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+罚金15万
更重刑期门槛
50万元
销售额超50万,法定刑升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
商家、律师、监管三方怎么说
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,不存在欺诈等行为;原材料是鸭腿,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。
陈秀凤(鹅腿阿姨)
事件当事人,在团购群公告中回应
以鹅腿为名长期售卖,消费者有理由认定购买的是鹅腿;仅以名号由来已久为由,无法规避法律责任,已构成消费欺诈。
赵良善律师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目前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,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。
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6月11日官方通报
三步维权路径
第一步:留存证据
保存付款记录、订单截图、商品宣传页、聊天记录,证明你认购时合理相信购买的是鹅肉。[[11]]
第二步:主张赔偿
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,可要求退款并索赔三倍货款;单笔赔偿不足500元,按500元计算。即买一只16元鸭腿,可主张500元赔偿。[[12]][[26]]
第三步:投诉举报
向12315投诉,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(www.12315.cn)线上举报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,商家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、货值金额10—20倍罚款等行政处罚。[[12]][[18]]
注意:最终能否获赔以欺诈认定结果为准,食用完毕不影响维权资格。[[11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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